臺海網(wǎng)12月6日訊(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2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批準了《廈門老字號保護發(fā)展辦法》,《辦法》將由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根據(jù)《辦法》,廈門老字號將實行申報認定管理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該稱號,否則將可沒收其違法所得或最高處1萬元的罰款。“廈門老字號”是指廈門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傳承獨特的產(chǎn)品、技藝或者服務,具有一定的歷史背景、鮮明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得到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企業(yè)名稱商號或者注冊商標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認定的稱號。
根據(jù)《辦法》,具備廈門老字號認定條件的商事主體可向所在區(qū)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但“廈門老字號”的字樣或者標志只能用于與獲得廈門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務上,商事主體不得改變核定的適用范圍。如果個人或企業(yè)等擅自使用與“廈門老字號”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樣、標志或組合,將被責令改正,限期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