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癸
商品外包裝不規(guī)范,違反國家標準,消費者能否要求十倍賠償?近日,消費者老徐(化名)購買32瓶葡萄酒后,以此為由狀告超市和經(jīng)銷商,要求退一賠十,支付近3萬元賠償。最終集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銷售者退還貨款,但駁回十倍賠償金的訴求。(3月24日《海峽導報》)
這位消費者對商品的較真態(tài)度值得肯定,但具體到這個案例,“退一賠十”的訴求讓人覺得有點過分。
因為商品質量并沒問題,更不屬于假冒偽劣。其存在的問題不過是葡萄酒商品標簽“未標注二氧化硫的具體含量”。這雖然不符合規(guī)定,但好歹標注了“微量”,再加上其他方面都符合標準,因此問題輕微。況且商家已及時糾正,這種輕微的過錯連工商部門都不予行政處罰,老徐的訴訟結果可想而知了。
打假也應合情合理,以一點小小的失誤就要求賠償數(shù)萬元,確實有點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