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女)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責令被告人陳某向被害人周某、黃某、張某分別退賠12200元、20000元、1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陳某來到宜春,在未取得行醫(yī)資格的情況下,謊稱通過其治療可以治愈癌癥、腦癱等疑難雜癥,以此騙取他人錢財。
2021年1月17日,經人介紹,被害人周某前去找被告人陳某治病,被告人陳某看過病例后認為系股骨頭壞死和強直性脊柱炎,揚言三個月治療可以治愈,治療費用8萬元左右,被害人周某共支付2萬元給被告人陳某,之后被告人陳某就幫被害人周某推拿并開了中藥。同年2月19日,被害人周某在吃過陳某開的中藥后,身體不適前往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小腸梗阻。隨后周某家人到被告人陳某要求退錢,被告人陳某只退款7800元。
2021年1月20日左右,經人介紹,被害人黃某攜其兒子前去找被告人陳某治病,被告人陳某看過病例后認為系腦癱、癲癇,在明知道黃某兒子經正規(guī)醫(yī)院未能治療好的情況下,揚言四個月可以治愈。治療費用需要15萬元,后雙方擬定先支付2萬元給被告人陳某,之后被告人陳某就幫黃某兒子推拿并開了中藥,但并未起到任何療效。
2021年2月份,經人介紹,被害人張某前往被告人陳某處治病,在交談過程中被告人陳某得知張某父親患有頸椎病、失眠癥、雙腳麻木,揚言20多天能治療好,隨后被害人張某支付了1000元給被告人陳某。后因被害人張某未繼續(xù)支付治療費,被告人陳某拒絕配藥治療。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開具的中藥都是清熱去火的普通藥物且價格便宜,與收取的高額治療費用明顯不符,也不具備相應治療作用。且被告人陳某未有從醫(yī)資格證件,曾系一名汽車站售票員,無從醫(yī)經歷,無祖?zhèn)麽t(yī)術及秘方。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自己有治愈癌癥、腦癱等疑難雜癥的能力以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辯解其有中醫(yī)確有專長證書,能從事行醫(yī)活動,且曾經治療相關患者,取得很好的效果。經查,被告人陳某持有的確有專長證書,只是有考取醫(yī)師資格證件的條件,并不意味著被告人陳某能從事行醫(yī)活動,且公安機關也核實了被告人陳某所說曾經治療相關患者并取得很好效果的情況并不屬實,故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的辯解不予采信。鑒于被告人陳某案發(fā)前向被害人周某部分退賠,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陳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作者:劉萬春 來源:中國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