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虛增凈利近13億元,涉嫌信披重大遺漏,*ST金洲實控人擬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11月14日,*ST金洲(原證券簡稱“金洲慈航”)公告稱,公司于11月11日收到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金洲慈航、豐匯租賃有限公司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一案,已由證監(jiān)會調查完畢。
證監(jiān)會表示,擬對金洲慈航、豐匯租賃以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11月14日晚間,*ST金洲發(fā)布《關于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告》稱,根據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如果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凈資產經追溯調整后為負,進而可能導致2020年末、2021年末連續(xù)兩年凈資產為負。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重大資產重組信披存重大遺漏
經查明,金洲慈航、豐匯租賃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公告顯示,2015年2月3日,金洲慈航停牌籌劃重大事項。6月1日,金洲慈航披露,公司擬通過發(fā)行股份與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購買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4位股東合計持有的豐匯租賃90%的股權,交易對價為59.499億元。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11月5日,豐匯租賃90%股權變更登記至金洲慈航名下。
證監(jiān)會指出,2014年,豐匯租賃及其子公司發(fā)生了關聯交易,交易金額合計12.1156億元,占豐匯租賃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87.37%。但豐匯租賃未按規(guī)定在兩年一期的財務報表及附注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而金洲慈航時任董事長朱要文參與、主導涉案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趙國文參與涉案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未能保證金洲慈航披露的《交易報告書草案》《交易報告書》等文件真實、準確、完整。
兩年虛增利潤12.93億元
此外,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經查,金洲慈航2017年度虛增營業(yè)收入10.71億元、利潤總額12.33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yè)收入的9.15%、利潤總額的91.59%;2018年度虛增營業(yè)收入6000萬元、利潤總額6000萬元、存貨17.69億元,占當期披露營業(yè)收入的0.57%、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93%、凈資產的26.90%。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同時,金洲慈航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未按規(guī)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存在重大遺漏。
實控人擬被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jiān)會指出,朱要文作為金洲慈航實際控制人,授意、組織相關人員實施2017年和2018年虛增利息收入、2018年虛增存貨、2016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等事項,隱瞞、不告知應當披露的信息,涉嫌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發(fā)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兩款違法行為”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擬決定:
對金洲慈航、豐匯租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朱要文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信息披露違法罰款60萬元;對其他20余位在本案中違法違規(guī)的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至30萬元的罰款。
證監(jiān)會認為,朱要文作為金洲慈航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組織、參與、實施了2017年和2018年虛增利息收入,2018年虛增存貨、2016年至2018年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等事項,知悉2017年度虛增咨詢服務收入等事項,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涉及金額特別巨大,違法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guī)定》(證監(jiān)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擬決定,對朱要文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同時,豐匯租賃的2位相關高管以及金洲慈航時任財務總監(jiān)也擬被采取5至10年的市場禁入措施。(來源: 中國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