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學習力大會上,俞敏洪表示衡量和評價的方向決定了教育的方向,就像女生挑選男生的標準決定了這個國家男人的方向。后又在微博上為這一言論做出解釋,稱女性的水平代表了國家的水平。“女性墮落導致國家墮落”“女性強則男人強,則國家強”的論調(diào)引起一片嘩然。網(wǎng)絡上評論迅速拉開兩大陣營,一部分狂批俞敏洪不懂女性價值為男性的不負責任開脫,一部分怒贊其說出當今女性現(xiàn)狀為女權撐腰。
女權,顧名思義是婦女在社會上應享有的權利,比如政治參與權、受教育權、工作權等。這個“權”是基于平等之上的,絕非特權;這個“權”也應該是與男性權利相對應的,不單單是低層次淺層面的部分權利。
中國的“女權”被歪曲不是近幾年才出現(xiàn)的,自“女權主義”從西方傳入中國以來,由于理論根基薄弱,國內(nèi)的女權只能圍繞西方的理論實踐,缺少本土化的嘗試性改造,故遭到很多誤解。
而當今“直女癌”“中華田園女權”等等“偽女權”的出現(xiàn)使中國女權被污名化,鼓吹男性應該為女性做更多的事助長了女性嬌慣之風。某些時候女性還獲得某種特權,比如戀愛關系中男性每逢過節(jié)都要給女性送禮物、約會吃飯男性買單、女性生病或者生理期就嚶嚶嚶要求男朋友無微不至地照顧等等。女性濫用特權的結果,是“女權”不僅沒有得到發(fā)揚,反而在某種程度上被削弱了。
如今很多人錯誤地以為男女平等已經(jīng)實現(xiàn),女性已經(jīng)擁有很多權利甚至“特權”,社會上也設立了女士優(yōu)先車廂、女司機專用停車位,女權主義已經(jīng)沒必要繼續(xù)宣揚了。可是女士優(yōu)先車廂和車位實質(zhì)上不是一種性別歧視嗎?由于生理與社會結構的差異自覺地把女性放在弱勢地位,表面上關懷背地里憐憫,這不正是男權社會的刻板認知?恰如這次俞敏洪表面上抬高女性地位,實際上把女性束縛在家庭的框架里相夫教子,認為女性既然處于弱勢不如待在家里成為賢妻良母。此言論一來否定了女性自身價值透露出厭女傾向,二來固化了傳統(tǒng)認知推卸了男性在家庭中的責任。
至于俞敏洪所言的女性擇偶標準“中國男人就是要他賺錢,至于說他良心好不好我不管”,其想要表達的是當今女性對于物質(zhì)享受的重視。大量女性熱愛消費、有拜金傾向不假,眾多媒體報道“雙十一”“3.8節(jié)消費”時使用的描述為“如今女性已經(jīng)在消費領域撐起‘半邊天’”,由此部分人引申出“女性在商品經(jīng)濟中獲得話語權和絕對優(yōu)勢”。然而另外半邊天不仍是由男性撐起的嗎?因此這一說法是主觀的片面的。
如今中國“女權化”集中在消費領域及戀愛關系等淺層面,并沒有上升到政治統(tǒng)治,此“女權”與男權社會的“男權”毫不對應,男權社會的秩序之牢固仍然難以打破。俞敏洪的言論固然有合理的一面,其肯定了一位母親的價值,但母親只是女性眾多身份中的一個,除了傳統(tǒng)觀念里的家庭主婦,女性也可以是政治領導人、商業(yè)精英、教育家等。女性在社會上、政治上獲得解放、大放光彩才是女權所追求的核心,是男女平等,是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