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中國游客曾某等3人與瑞典警察發(fā)生沖突,成了輿論熱議的事件。隨后一個瑞典人拍的現(xiàn)場視頻在瑞典地方電視臺SVT2播出,視頻中大媽舞著紅絲巾撲地大喊救命的動作格外引人注目。不少外國人極其不解:“為什么中國人在要求得不到滿足時經(jīng)常坐地撒潑?這怎么可能竟是一種被社會認可的行為?”他們給這種行為取了一個文縐縐的名詞“helpless collapsing on the ground technique”(就地撒潑技術),中國人稱之為“Peng Ci(碰瓷)”,音譯簡稱“Peng C”。
“Peng C”里的C原指china(瓷器)。中國瓷器歷史悠久,“碰瓷”也在街頭巷尾存在了不短的時間。只是隨著社會發(fā)展,人們不斷碰出了新花樣、新高度,終于把這個詞碰上了國際舞臺。
清末民國的“碰瓷”:引人碰壞瓷器,借機訛詐
據(jù)傳,“碰瓷”本為清末北京古玩行的行話,專指古玩市場的一種訛詐手段。不法攤主在器物的耳、柄上做手腳,顧客輕輕一拿,柄、耳即斷,或別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路人不小心碰壞,借機訛詐。也有人說此騙術來自老北京沒落的八旗子弟,他們平日手捧“名貴”瓷器行走于鬧市街巷,瞅準機會故意讓馬車“碰”他一下,瓷器隨即落地摔碎,便纏住車主要求按名貴瓷器的價格賠償。無奈文獻不載,不可確知。今僅見《申報》登載兩則此類糾紛:
廣東人黎姓前晚手持古磁花瓶一對向吳淞路鎬興押鋪質(zhì)錢,正論價間,鋪伙偶一失手,致瓶墮地而碎。黎不肯干休,索賠口角,將伙扭送捕房,捕頭以伙太不小心,飭賠半價,洋數(shù)元給黎了事。(《申報》1897年4月6日)
前日,有王連生者行經(jīng)新北門河浜,被匪徒從后將緞帽搶去,王即追趕,追至興圣街口,前面有一手捧花瓶之同黨某甲迎面而來,故意將花瓶墜地而碎,甲即扭王賠償,匪遂得逸去。(《申報》1907年3月31日)
打碎瓷器原應賠錢,但到底是失手打碎、還是瓷器上另有蹊蹺,是我撞了你、還是你故意給我撞,很多時候是說不清楚的。這種隱蔽性、模糊性給碰瓷詐騙提供了可能。
碰瓷者各因其便,手里的瓷器還可換成別的易碎之物:
訛詐之事隨地皆有。近有一種人,衣裳藍縷,狀似乞丐,手持酒杯,內(nèi)以紅糖調(diào)作煙膏狀。如遇外來客商及鄉(xiāng)間愚民,故作失手,向其索賠,名曰“碰瓷”。西集人某甲騎長耳,公行至新街,若輩以為可欺,向前碰砸酒杯,煙膏滿地,百般訛索,嘵嘵不休。甲無計可施,旁觀者代抱不平,然亦不敢多事,遂飽其欲壑而去。(《申報》1888年5月14日)
據(jù)文獻搜撿結果,此為“碰瓷”可見的最早文獻。碰瓷者專挑外地人或鄉(xiāng)下人下手,他們不熟悉環(huán)境,常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不愿報官,正好可以私了訛錢。此案道具不是名貴瓷器,而是酒杯煙膏,然拿易碎品給人碰、然后借機訛詐的本質(zhì)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