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記者現(xiàn)場看到渥格健身房正在趕工裝修中。本報記者 吳薇 攝
長江商報消息 承諾3月1日開業(yè),逾期兩個半月仍在裝修,工商所接投訴20余起已進行約談
□本報見習記者張虹蕾
“原本承諾3月1日開店,到現(xiàn)在2個多月了,前后承諾了七次,遲遲沒有營業(yè),退款還需要扣除20%的手續(xù)費。”5月11日,位于武昌區(qū)商務中心東源時光道附近小區(qū)的李文華先生向長江商報記者反映。
渥格健身徐東店為何七次違背開業(yè)承諾,遲遲不營業(yè)?退款收取20%的手續(xù)費是否合理?長江商報記者三次走訪調查,對事件真相予以還原。
2個多月未開業(yè) 借故一推再推
去年12月住在武昌區(qū)商務中心東源時光道附近小區(qū)的李文華先生辦理了渥格健身的健身卡,當時的宣傳和銷售人員承諾健身房在2016年3月1日就會開業(yè)。
“健身卡的費用是2500元,是兩年的年卡。因為健身房就在我家附近,當時聽他們的宣傳覺得不錯,器材齊全還有游泳館,本想著過了年就可以開始健身了,可對方卻一拖再拖,直到現(xiàn)在健身房都沒有開放。”李先生說。
不只是李先生,長江商報記者于5月12日11點多在渥格健身遇到前來詢問的王小姐,王小姐也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前前后后承諾了六次,可到現(xiàn)在都沒有看到健身房的影子,真的是沒有誠信的商家。”
李先生和其他消費者曾多次致電渥格健身相關人員,但未得到滿意的答復,而且一直聯(lián)系李先生的銷售人員成功不僅不接李先生的電話,還刪了李先生的微信。
“3月1日的時候我打電話詢問,對方聲稱裝修未完工,讓我再等半個月,15號就可以來健身了。眼看著3月15日到了,健身房依舊沒有開業(yè)。3月1號、3月15號、3月底、4月中旬、4月底、5月7號、5月15號我前后七次詢問,但對方總是一推再推,以裝修未完、裝修味道未散去、裝修器材未到位等借口回應。”
工作人員:裝修完工最晚不超過5月20日
長江商報記者在5月12日上午11時左右來到渥格健身門店的接待處,幾個工作人員閑散地坐在那里,記者上前詢問健身房何時能正式開業(yè),一位工作人員吞吞吐吐地表示,“還在裝修,估計這個月15號能完工。”可當記者繼續(xù)追問15號是否各項設施真的能到位時,這位工作人員卻說,“最晚不超過20號,要不您過幾天再過來?”
隨后,長江商報記者來到渥格健身房,三角木梯散亂在周圍,屋頂上的電線線頭凌亂不堪,空氣中彌漫著一股刺鼻的裝修氣味,幾位施工人員正在工作。“我們3月份接到裝修通知,20多人的施工隊,能達到現(xiàn)在這個程度,已經(jīng)不錯了。大概15號左右吧,就能把器材搬進來了。”現(xiàn)場的一位施工人員說。
武漢工商部門已約談渥格健身
距離15號只有短短的三天,現(xiàn)場還是裝修未完工的局面,等到15號開業(yè)了,消費者過來就能正常運營了嗎?裝修的刺鼻味道會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呢?為何遲遲沒有提前聯(lián)系消費者?
長江商報記者隨后致電渥格健身徐東店負責人容經(jīng)理,他回復,“我們15號一定可以開始試運營,您要是擔心氣味的話,可以20號之后再來。”
令人意外的是,5月15日,長江商報記者再次探訪渥格健身,健身房僅僅有一些簡單的器材到位,大部分區(qū)域依然空空蕩蕩,有些區(qū)域依然未能施工完畢,淋浴系統(tǒng)也還在裝修中,裝修的氣味依然讓人覺得頭暈刺鼻。
而在此前渥格健身的相關負責人還向長江商報記者表示,“其實健身房本來可以在3月1號正式運營,拖到現(xiàn)在還沒開業(yè)的原因是因為當時和東源商務中心的相關負責人起了沖突,他們不允許我們的施工隊在過年期間施工。”
長江商報記者多次嘗試聯(lián)系東源商務中心相關負責人,但尚未獲得相關回應。
另外,從3月1日到現(xiàn)在,渥格健身從未主動聯(lián)系李先生進行相關解釋,表達歉意。營銷負責人張小姐回應“健身會員數(shù)目太多,這一點是我們做得不太到位的地方,我們正在逐步聯(lián)系中。”
據(jù)長江商報記者了解,徐家棚工商所已經(jīng)接到關于渥格健身20多起的投訴,工商所也已經(jīng)約談渥格健身,而在5月15日渥格健身的相關負責人在和長江商報記者交談時說,“我們已經(jīng)有500到600位的會員。”如果以500位會員粗略計算,渥格健身就已經(jīng)收取了消費者至少1250000元的預付款。
律師:店方無權扣除手續(xù)費 消費者有權索賠
“對于這家店我已經(jīng)完全失去了信心,寧愿換一家健身房,也不想再和它周旋。”5月11日,李先生再次致電渥格健身,對方的說辭再次發(fā)生變化,15號的試運營只是部分器材到位,大型設備和游泳池可能還要再等幾個月才能到位。
對于李先生的退款要求,渥格健身營銷負責人張小姐則表示,年前辦卡,要以特事特例處理,在5月底之前解決完成,但是退款需要扣除20%的手續(xù)費。還拿出了兩個方案,一是如果李先生能自己轉讓出這張卡片,手續(xù)費則減免;二是會給李先生開設私人教練課程,以此彌補李先生的損失。
而在5月15日長江商報記者實地探訪,詢問能否退卡時,相關負責人面露難色。當天晚上,渥格健身突然告訴李先生可以退給他預付款項。
昨日,長江商報記者再次探訪渥格健身,器材仍舊未到位,而試營業(yè)的日期再次被推遲到了5月18日。
這一系列的說辭再次讓人心生疑惑:為何明明蒙受損失的是消費者,非但不賠償精神損失,卻還要被扣除手續(xù)費?20%的手續(xù)費是否合法合規(guī)?器材不到位怎樣保證消費者的健身效果?之前的宣傳究竟有沒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為何能退還給李先生預付款卻不能退給其他用戶,這樣的行為究竟是否合法合規(guī)? 為何前后的說法變數(shù)重重?為何對消費者的態(tài)度截然不同?
帶著一系列疑問,長江商報記者聯(lián)系到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王旭律師,王旭表示,渥格健身無權要求扣除20%的手續(xù)費,即便是扣除,也要與消費者進行協(xié)商,扣除十幾元的制卡工本費,并強調消費者有權向渥格健身索賠。
“消費者以預付費的方式購買健身場所服務,健身機構作為經(jīng)營者理應及時安排健身場地,提供約定的健身服務。承諾的開業(yè)期限到期后,健身機構多次以裝修為名延期開業(yè)時間,耽誤會員的使用時間,侵犯了消費者權益,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健身服務合同和退款。如果健身機構在承諾的時間內根本無法開業(yè),那么還存在欺騙消費者、虛假宣傳的情形,消費者還可要求健身機構賠償服務費利息損失及賠償3倍服務費。消費者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如果無法協(xié)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王旭表示。(來源:長江商報,原標題:渥格健身逾期2個多月未開業(yè) 退卡被索20%手續(xù)費,原網(wǎng)址: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puguangtai/2016-05-17/doc-ifxsephn252562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