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從上到下極力掩飾,但GSKCI涉嫌商業(yè)賄賂的行為還是引起了北京、上海等地工商部門的注意。面對危機,GSKCI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應對。
“策略主要有四條,其中兩條是馬克銳提出的,一是要公關,大事化小,二是以商業(yè)賄賂避免處罰。”GSKCI法務部總監(jiān)趙虹燕承認涉嫌賄賂工商人員的做法。
趙虹燕說,他們法務部主要工作包括應對舉報引起的工商調查。
趙虹燕等曾處理上海市工商查處的一個案子。趙說,當時她收到GSK總部某負責人指示,要她獲取舉報信的原件,從而確定指紋,以鎖定舉報人。總部也讓她把這個指示轉達給處理上海工商案件的張繼國,張時任GSKCI抗生素部總經理。
張給趙虹燕回復稱,獲得原件很困難,只能獲得復印件。后來他用手機拍下舉報信,發(fā)給了趙。趙把郵件進行翻譯,發(fā)給GSKCI總裁馬克銳和總部另一負責人。
看到了舉報材料,馬克銳等人制定了原則和策略。
其中,馬克銳提出兩條,第一是將大事化小,第二是不能以商業(yè)賄賂進行處罰。其他管理層也提出,要銷毀涉及商業(yè)賄賂的證據,另外要以拖的方式來少提交或者不提交證據,避免公司被以商業(yè)賄賂為名進行處罰。
按照馬克銳的指示,趙虹燕等涉嫌用賄賂的方式拉攏工商人員。
另外,GSKCI安排對各行政負責人進行培訓,銷毀證據,指導他們怎么樣來銷毀電腦里和桌面上紙質的文件從而隱匿商業(yè)賄賂的證據。
趙虹燕說,他們還對調查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方式,躲避查處。
她說,北京工商在調查GSKCI時,工商特別關注他們的財務明細賬。他們知道這個明細賬里涉及太多信息,擔心一旦工商獲得了這些信息就去找醫(yī)生調查,GSKCI高層就指示趙虹燕“就是找借口,借口系統(tǒng)在印度,調出來要很多時間等來拖,最后就是不提交”。
2012年2月至11月,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連續(xù)兩次立案調查GSKCI涉嫌商業(yè)賄賂問題,梁宏等人通過中間人找到了辦案人員,以財物打通關系,換來對涉嫌商業(yè)賄賂不調查、不處理,改成不正當競爭,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