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海西晨報11月10日訊(記者 雷妤 )本來是開心的喜事,卻無端招來煩惱。近日,葉小姐在福建廈門拍攝婚紗照時,將皮包交給工作人員保管,不料卻再也找不著包了。
近日,葉小姐在思明某婚紗店拍婚紗照。拍外景時,她將皮包及一些私人物品交給跟拍的工作人員保管。拍完照片后,葉小姐發(fā)現(xiàn)她的包丟了。事后,葉小姐多次與商家溝通,但商家卻表示這是員工個人過失,不應該由商家來承擔責任。葉小姐則認為商家這是在推諉責任,遂投訴到了12315。
工商人員認為,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行為代表了商家的行為。因此,商家在提供服務時,造成消費者財產(chǎn)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經(jīng)協(xié)商,最后商家賠償了葉小姐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