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2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吳林增 通訊員 石平)龍巖永定的張女士,去年9月21日才買新車,今年5月卻收到法院一紙傳票。
傳票告知:其新車去年9月15日發(fā)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導致一名行人八級傷殘,要上庭應訴。
張女士一下子愣住了,自從新車上路從未發(fā)生任何交通事故,而且,去年9月15日,正是她購車的前一周。
“難道自己購買的新車是一部事故車?”張女士向工商局投訴。
經(jīng)工商工作人員了解,原來,去年9月15日,汽貿(mào)公司在和張女士簽訂購車合同后,便安排職工從龍巖市將車開到永定縣,結(jié)果途中發(fā)生意外交通事故,車身有部分刮蹭。為了不影響該車銷售,汽貿(mào)公司便對車身進行維修“整容”,并作為“新車”賣給了張女士。
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汽貿(mào)公司有意隱瞞事故車輛的真實情況,侵犯了張女士的知情權(quán),屬于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