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3月1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李大榮)在餐廳消費自帶紅酒被店家收取了100元開瓶費,這是“霸王條款”嗎?辦了預付卡,付2000多元,卻被告知無法使用,你揪心嗎?
近年來,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出現消費糾紛時,12315消費維權備受關注。明日,又逢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昨日,龍巖市工商局公布《2014年消費維權分析報告》,通過4大熱點案例,指導市民更好地維權。
被收取開瓶費 要說不
去年,劉女士在新羅區(qū)某餐廳消費,自帶5瓶紅酒。結賬時店家要求強制收取開瓶費,劉女士撥打12315投訴電話。
經工作人員調查認定,消費者有自帶酒水,選擇商品、服務的權利,店家應當以顯著方式提前告知商品、服務的相關注意事項。
龍巖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提醒,“謝絕自帶酒水”沒有法律依據,消費者要敢于說不。
洗衣機筒開裂 免費修
去年,林女士在某商場促銷活動中,購買了一臺雙筒洗衣機。兩個月后發(fā)現脫水筒四分五裂。林女士到商場要求免費修理,可售后人員稱洗衣機是人為損壞,不同意。后經12315工作人員協(xié)調,商場免費進行修理。
龍巖市工商局提醒,按照相關條款,以前的消費者“拿證據維權”,已經變成經營者“自證清白”,當然,這也有嚴格的限制。
預付卡用不了 宜慎重
去年年底,消費者來電稱,在龍巖市某公司辦了預付卡,提前支付2000多元,而店家告知他無法使用該卡。該公司因為經營出現問題,商鋪已經關門。執(zhí)法人員前往該公司,只見公司“人去樓空”,無法聯(lián)系調解。
為此,龍巖市工商局表示,消費者在辦理會員卡等預付卡時,一定要讀懂合同,防止陷阱,并保管相關發(fā)票、收據,且辦卡金額不宜過大。
交房被亂收費 必須退
2014年9月,某消費者投訴稱,購買某開發(fā)商房子,交房后開發(fā)商多收了400元費用,且并未告知收費緣由。工作人員介入,經查該情況屬實,并最終督促開發(fā)商退還消費者400元。
龍巖市工商局表示,購房時,一定要注意,核驗相關證照是否齊全,進行實地核實,索要正規(guī)發(fā)票,交房遇到亂收費等情況時,保存證據,及時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