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日訊 據(jù)閩西日報報道 本次調整主要有以下幾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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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額度
龍巖中心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5萬元調整為45萬元;永定區(qū)維持最高額度45萬元;漳平、上杭、連城、長汀、武平最高額度由45萬元調整為 35萬元。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可貸額度仍為10萬元。
2
調比例,停辦三次及三套以上貸款
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20%提至30%,貸款利率維持基準利率;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由30%提至50%,貸款利率提高10%;停辦第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辦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3
暫停商轉公
暫停辦理“商業(yè)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待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低于95%,按相關規(guī)定恢復辦理。
4
停辦異地貸款
為優(yōu)先滿足本地繳存職工的貸款需求,停止向在本市購房的外地繳存職工發(fā)放貸款。
5
取消擔保人
即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需再提供擔保人。
6
明確年還款額家庭收入占比
明確規(guī)定年還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
7
省外購房提取需證明
職工在福建省外購建自住住房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申請?zhí)崛∽》抗e金時,需增加購建房時的戶口簿或工作證明(以社保或公積金繳交證明為準)。
8
調整提取公積金還款方式
職工在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滿一年后,可申請辦理逐年提取沖還貸或按年一次性沖還本金業(yè)務,每個繳存職工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支取方式。
本次新政還對樓盤項目審批、房產(chǎn)評估、融資方式等進行了規(guī)定,對騙貸套貸、騙取套取、違約等不良行為出臺了嚴厲的處罰措施。同時,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支持臺灣青年來閩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意見》(閩政28號),一并出臺了來巖創(chuàng)業(yè)臺灣青年特殊公積金支持政策。
在4 月1日之前受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轉公”貸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以“公積金業(yè)務系統(tǒng)顯示的受理日期”和“手工初審同意”為時間截點,仍按照原有政策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