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永定5月9日電 (陳立烽 李漢臣)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qū)人民法院9日披露,該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被告人林某雄因非法采伐4株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紅豆杉,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
被告人林某雄是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人。在一次與他人聊天中,他無意間得知永定湖坑地區(qū)山水秀美,山上零星分布著野生珍稀植物紅豆杉,便盤算著能移植幾株到自己家種植。2014年,林某雄來到永定區(qū)湖坑鎮(zhèn),輾轉認識了龍巖市永定區(qū)湖坑鎮(zhèn)的農民江某容和林某存(二人均已判刑),提出高價向他們收購野生紅豆杉。
在金錢的誘惑下,江某容、林某存開始為林某雄尋找野生紅豆杉。當年5月,林某雄先以6800元的價格向江某容購買了其自留山山場上的3株野生紅豆杉,又以10000元的價格向林某存購買了另1株野生紅豆杉。在與二人談妥價格后,林某雄帶領工人親自到山上將這4株紅豆杉移植到了位于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的家中,但均未成活。
同年,被告人林某雄將這4株未成活的紅豆杉挖到他家附近堆放柴火的空地堆放,后因火災不慎被燒掉。經(jīng)鑒定,被告人林某雄非法采挖的四株紅豆杉樹種種類為南方紅豆杉,屬天然生長的國家一級保護植物。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它保護森林法規(guī),非法采伐國家一級保護植物紅豆杉四株,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據(jù)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