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利用含合成大麻素的“原油”制作“上頭電子煙”,近日被倉山法院判處刑罰。
據(jù)了解,大麻素類物質(zhì)去年7月1日被國家禁毒辦列管為新精神活性物質(zhì)。此類物質(zhì)比天然大麻成癮性更大,被列為毒品進(jìn)行管制。從去年4月起,被告人沈某、付某、闕某、舒某、劉某開始做“上頭電子煙”的生意。去年7月1日至7月14日,被告人在知道合成大麻素類物質(zhì)已被列入管制的情況下,依然購買含合成大麻素的“原油”制作“上頭電子煙”,并通過同城閃送等方式多次販賣,從中獲利。
經(jīng)倉山法院審理,被告人沈某、付某、闕某、舒某、劉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單獨或伙同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法官表示,相比傳統(tǒng)毒品,合成大麻素電子煙具有更強的偽裝性,甚至比大麻更容易上癮。所謂吸食“上頭電子煙”屬于“安全上頭”“合法上頭”的說法,是對防范意識不強的群體的誘騙。(來源:福州晚報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林婉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