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好心”,竟擅自把同學的高考志愿改成“服從調劑”,導致對方面臨無法被心儀專業(yè)錄取的困境,引發(fā)糾紛。日前,南安石井鎮(zhèn)調委會受理了一起涉及高考志愿的案件。
今年7月11日,高考生王同學報警稱,其高考志愿于7月10日傍晚5時57分被人更改,而其本人完全不知情。經了解,原來是其同班的張同學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擅自將其網上填報的志愿從“不服從調劑”改成“服從調劑”,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民警調查發(fā)現,張同學沒有主觀惡意,于是引導雙方到石井鎮(zhèn)調委會調解。
張同學告訴調解員,他和王同學平時玩得比較好,聽說王同學填報志愿不服從調劑,但老師說要服從調劑才能減少滑檔風險。當天他曾發(fā)微信詢問,但對方沒有回復,這才擅自把對方的高考志愿改成服從調劑。王同學則表示,之所以不勾選服從調劑,是因為想去喜歡的專業(yè),服從調劑雖然被錄取的勝算大,但萬一不是自己喜歡的專業(yè),大學四年也不會開心,對其影響很大,給心理造成一定的傷害。
調解員進一步了解雙方有何訴求,張同學說他的初衷是為了同學好,既然事情發(fā)生了,希望通過調解取得同學的諒解。王同學則表示其填報的志愿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也能接受滑檔或被其他學校錄取,但是不想學自己不喜歡的專業(yè)。眼看王同學的情緒越來越激動,調解員立即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模式,將雙方分開調解。最后,經過調解員的再次調解,調解員提出根據王同學所填報大學的學費標準來進行補償,雙方均表示可以接受,王同學出具諒解書原諒張同學的行為。雙方在石井鎮(zhèn)調委會簽訂調解協議書,這起因填報高考志愿的糾紛得以解決。
調解員表示,本案中,張同學自認為心存好意擅自更改他人的高考志愿,實際上該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經過調解,張同學取得王同學的諒解,這對張同學的“處罰”降到最低。調解員提醒,無論何種理由,都不可以隨意更改別人的高考志愿,幫忙的話也要把握好分寸,過多干涉反而可能好心辦壞事。(記者 陳靈 黃耿煌 通訊員 李志乾)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