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龔某從事“私家偵探”調查工作,2021年3月,孫某接受陳某委托,與龔某一起調查其前夫鄭某婚內出軌的證據。孫某、龔某通過在車輛上安裝定位設備、尾隨跟蹤、蹲守拍攝等手段,非法獲取鄭某及相關人員的活動軌跡等個人信息,并將信息提供給客戶,非法獲利20萬元。長樂區(qū)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wèi)大隊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孫某、龔某違法犯罪事實,立即對該案進行偵查。最終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孫某、龔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和10萬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20萬元。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實務中,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均屬于公民個人信息范疇,受到國家法律的嚴格保護。其中,行蹤軌跡信息與公民的人身安全、財產、隱私等密切相關,任何個人或者組織未經授權不得侵犯。本案中,“私家偵探”的跟蹤、偷拍他人等行為已構成違法犯罪,侵犯了公民的個人信息。(記者 賴志昌 通訊員 王峰)
來源:福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