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22日訊 (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2018年起,我省將在每個設區(qū)市安排一個縣(市、區(qū))和市屬中小學先行開展“縣管校聘”試點。這是導報記者從省教育廳、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發(fā)布的《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中了解到的。
所謂“縣管校聘”,主要是加強縣域內中小學教師統(tǒng)籌管理,突破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體制機制障礙,使教師由“學校人”變?yōu)?ldquo;系統(tǒng)人”,為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和優(yōu)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據了解,該政策的實施范圍包括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教職工,各設區(qū)市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公辦中小學校(幼兒園)也將參照執(zhí)行。從2018年起,我省將在每個設區(qū)市安排一個縣(市、區(qū))和市屬中小學先行開展“縣管校聘”試點,爭取用2年~3年時間在全省中小學校全面建立“縣管校聘”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縣(市、區(qū))將根據教育均衡發(fā)展和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需要,重點組織骨干校長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h域內城鎮(zhèn)學校和優(yōu)質學校校長教師每學年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交流輪崗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
逐步建立教師退出機制。教師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學??梢哉{整其工作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教師無正當理由不同意學校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待崗期超過12個月仍不服從統(tǒng)籌安排的,學??砂匆?guī)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打破教師“鐵飯碗”,真正實現(xiàn)“能進能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