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將對2020--2021年度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進行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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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繳存基數(shù)
2020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按職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工資總額構成應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第1號令)規(guī)定的口徑計算,已納入新基數(shù)構成中的上年度各項獎金、津貼、績效,不得另行重復補繳。各單位不得以職工退休、調(diào)動、離職、死亡為由,為其補繳封存后未平攤入繳存基數(shù)的獎金、津貼、績效等。繳存單位應及時為退休職工辦理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xù),不得為已達到退休年齡并領取養(yǎng)老金的職工辦理新增開戶。
02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qū)間內(nèi)自主確定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個單位只能申請一個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一致。
03
繳存上下限
此次調(diào)整繼續(xù)實行“限高保低”政策。
“限高”標準方面,根據(jù)龍巖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2019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8850元,此次將把我市2020年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限高”標準調(diào)整為: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shù)為19713元(2019年龍巖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8850元×3倍÷12個月≈19713元,以四舍五入計算),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高月繳存額=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19713元×最高繳存比例12%≈2366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不得超過4732元。
“保低”標準方面,根據(jù)《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閩人社發(fā)〔2019〕6號)執(zhí)行,最低繳存比例為5%,市本級、新羅區(qū)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72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172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86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72元)。漳平市、永定區(qū)、上杭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58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157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79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58元)。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合計原則上不低于142元(具體計算方法為:最低月繳存額=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1420元×龍巖市最低繳存比例5%≈71元,單位和個人合計1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