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8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 昨日記者獲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發(fā)布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中顯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guī)制作、復制、發(fā)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將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即日起至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動員、規(guī)勸在逃涉槍涉爆案件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來源:福州晚報 記者 程明 葉智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