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讓更多殘疾兒童得到救助
【背景】2018年我省制定出臺的《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規(guī)定,殘疾兒童救助年齡為0至6歲,貧困殘疾兒童救助年齡為0至14歲??祻头昭a助標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1.5萬元。然而,不在我省救助年齡范圍之內的大齡殘疾兒童治療費用高昂,通過救助幫助他們盡量做到自理自立,對于減輕家庭負擔和社會負擔,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目前,我國山東省、浙江省、貴陽市和深圳均出臺相關政策,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提升康復服務補助標準。
【建議】郭清華代表提出《關于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的建議》,建議進一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擴大到18歲,支持和幫助殘疾兒童盡可能恢復身體功能。通過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fā)展,進而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避免更多的家庭因病返貧。
【進展】省人大常委會將該建議列入8件重點督辦建議,由社會建設委員會督辦,先后5次召開由省財政廳、衛(wèi)健委、殘聯(lián)有關負責人參加的工作協(xié)調會,明確要求承辦單位要突出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拿出切實可行的辦理方案。
為突出應保盡保、應救盡救,省人大常委會會同省財政廳、衛(wèi)健委、殘聯(lián),從法律、醫(yī)學、財政管理等多維度進行研究論證。三家承辦單位對我省3.8萬多名0~18歲持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情況進行逐類逐項分析,摸清底數(shù),科學測算康復救助“全覆蓋”所需的財政支出和省級財力承擔的資金數(shù)。同時,赴福州市、周寧縣、壽寧縣等地,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情況調研。最終,通過調整測算口徑、提高資金效率等方式,承辦單位向省政府專題報送《關于〈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辦法〉提標擴面的情況報告》。2020年10月,經(jīng)省政府同意,省殘聯(lián)、省財政廳、省衛(wèi)健委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調整我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補助政策的通知》。根據(jù)通知,我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將擴大到18歲,殘疾兒童救助標準從現(xiàn)有的每人每年1.5萬元提高到1.7萬元,貧困殘疾兒童救助標準從現(xiàn)有的每人每年1.8萬元提高到2萬元。兩項政策調整措施于2021年正式實施。(本組稿件由本報記者 鄭昭 鄭雨萱 采寫)
(本組稿件由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 鄭雨萱采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