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有意愿入住養(yǎng)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需求,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出臺《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對入住養(yǎng)老機構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施救助。
救助對象為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經評估為完全失能等級并自愿入住養(yǎng)老機構的老年人。救助額度為入住養(yǎng)老機構實際收費標準減去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已獲得的行政給付。其中,入住養(yǎng)老機構實際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得高于當地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及全護理照料標準的總和;行政給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歲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齡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完全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老年人入住機構補貼等。
在申請救助時,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養(yǎng)老機構滿30日后,持有關材料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金從申請對象入住養(yǎng)老機構當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從低保金渠道同步支付到其本人賬戶。
來源:福建財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