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9日從福建省商務廳獲悉,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飲消費券第二輪發(fā)放將于12月1日(周一)9:00至12月7日(周日)24:00進行報名。第二輪消費券資金再投入1500萬元(銀聯(lián)云閃付、支付寶、微信每個平臺500萬元),并疊加銀聯(lián)云閃付、支付寶、微信三個平臺第一輪未核銷的資金。
據(jù)了解,為帶動線下餐飲消費,安排4000萬元資金,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開展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飲消費券發(fā)放活動(活動不覆蓋廈門市商戶),活動共分三輪進行,讓餐飲消費“煙火”更旺,熱度更高。發(fā)放對象為位置信息定位在我省的消費者,包括本省居民以及來我省旅游、出差等人員,均可報名申領消費券。第二輪消費券推出三種券面:100元面額,餐飲消費滿300元每次抵用一張;180元面額,餐飲消費滿500元每次抵用一張;300元面額,餐飲消費滿800元每次抵用一張。
活動采用“在線報名、搖號中簽”方式發(fā)放。消費者可于報名期間登錄云閃付、支付寶、微信APP或其對應小程序,在三個平臺分別選擇一種消費券類別進行報名,每名消費者每輪每個平臺限報名一次。報名需授權平臺使用消費者身份證件號、手機號、姓名、地理位置等信息。
具體報名渠道有,銀聯(lián)云閃付:在云閃付APP主頁點擊(搜索)“福建有口福”或“政府消費券”標簽進入“福建有口福”活動頁面;支付寶:通過支付寶APP首頁搜索“福建有口福”進入活動頁面;微信:通過微信APP搜索“福建有口福餐飲消費券”微信小程序進入活動頁面。
通過搖號隨機確定中簽消費者,搖號全過程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中簽消費者的消費券將自動發(fā)放至報名時使用的平臺賬戶中。第二輪消費券于12月10日(周三)24:00前存入中簽消費者相應的平臺APP或小程序賬戶中。第二輪消費券核銷時間為12月11日(周四)至12月21日(周日)24:00。消費者領取消費券后僅限線下到店核銷。

活動頁面(網(wǎng)絡截圖)
消費者可在參與活動商戶消費時出示云閃付、支付寶、微信APP生成的消費券付款碼,憑券享受滿減抵扣優(yōu)惠。消費券可與參加活動商家的優(yōu)惠疊加使用,以扣除商家優(yōu)惠后的實際消費額享受對應的滿減抵扣優(yōu)惠。消費者在領取消費券后須在有效期內(nèi)至福建省(不含廈門市)參與活動的餐飲商戶(因各平臺審核進度不一,具體參與商家以發(fā)券平臺顯示為準)到店使用,券過期后未核銷則自動作廢。
省商務廳表示,消費券僅限本人使用,禁止轉(zhuǎn)售,嚴禁用于預付定金、購買儲值卡、團購券、線上場景核銷等。如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應責任。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平臺服務電話:云閃付95516,支付寶95188,微信95017。另外,距離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飲消費券第一輪核銷有效期僅剩2天,中簽消費者盡快核銷,消費前,請詢問該店是否在核銷商戶范圍內(nèi)。
來源: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