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31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科級以上干部不得邀請和參加非近親屬的各類婚喪喜慶宴席,不得接受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或禮品。操辦婚慶宴請,不得超過15桌,每桌菜金不得超過2800元。”近日,福鼎市委辦、市政府印發(fā)了《福鼎市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規(guī)定》,進一步規(guī)范和強化黨員干部的作風建設。
近年來,隨著群眾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結婚宴請、滿月宴請、祝壽宴請等各種宴請紛至沓來。面對應接不暇的宴請和水漲船高的禮金,攀比之風讓干部群眾叫苦不迭。早在2014年10月,福鼎就出臺《規(guī)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guī)定》,全市移風易俗思想觀念有較大轉變,但婚慶、壽誕等大操大辦之風仍時有存在。
在機關事業(yè)單位上班的小鄭說,“一場喜事,朋友禮金1280元起步,多的1680元、1880元,夫妻赴宴的甚至達到3800元。菜金一桌酒宴6000元打底,再加上高檔煙酒,不下萬元。如今,有了新規(guī)定,人情消費可以免了,我要為新規(guī)定點100個贊。”
據了解,此次新出臺的《福鼎市黨員干部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規(guī)定》,對整治范圍進行了延伸,由原來的“領導干部”擴大到“黨員干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市管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yè)黨員干部、職工(含臨時聘用人員);村(社區(qū))兩委成員。同時在禮金、餐次、桌數(shù)、菜金上都進行了量化、細化規(guī)定,即要求科級以上干部不得接受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或禮品,科級以下工作人員辦理婚慶事宜,接受近親屬以外人員贈送的禮金或禮品價值不得超過500元,其他喜慶事宜不得接受任何禮金或禮品。此外,操辦婚慶宴請規(guī)??刂圃?個餐次,且不得超過15桌(150人)以內;婚慶嫁娶雙方在同城同日合并操辦酒宴的,宴請規(guī)模控制在20桌(200人)以內;其他宴請規(guī)??刂圃?桌(80人)以內。宴請標準,每桌菜金不得超過2800元;同時香煙和酒水等不得超過該菜金的30%;宴請時不得發(fā)放禮金(即福鼎俗稱的“桌面紅包”)或變相發(fā)放同等價值的禮品。
根據新規(guī)定,操辦婚禮等喜慶事宜的黨員干部實行報備制度,凡辦理婚慶等喜慶宴席的,應提前5日向所在單位書面報告辦理事由。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向該市紀委和組織部分別備案;科員以下黨員干部向所在單位書面?zhèn)浒浮?/span>
福鼎市紀檢部門表示,福鼎各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村(社區(qū))干部職工違規(guī)大操大辦酒席或參加婚喪喜慶活動的整治力度,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