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1月11日訊 據(jù)閩東日報報道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就是有這么一個人偏偏要以身試法,不僅未佩戴安全頭盔、無證駕駛、遮擋號牌、還使用其他車輛號牌以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性就把不該犯的違法行為都犯了個遍,而且還是三次。

11月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就查獲了一名兩年內(nèi)三次酒駕的男子,等待他的將是行政拘留、罰款3600元的處罰。
當天早上10時56分許,民警在104國道2197KM路段設卡查處交通違法時,發(fā)現(xiàn)一輛車牌號閩JAU1XX的二輪摩托車行駛異常,隨即要求該駕駛人下車接受檢查,經(jīng)檢測,結果為34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經(jīng)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余某茂這回竟然是二年內(nèi)的第三次酒后駕車。2018年11月,其曾因無證酒后駕車被蕉北中隊行政拘留,2020年4月,同樣第二次無證酒后駕車被金涵中隊查獲,但他卻還不吸取教訓,這回又因為無證飲酒駕駛再次被查獲。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閩東日報社融媒體中心記者 吳寧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