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14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 (記者 方煒杭 通訊員 曾程 陳曉星) “動作真快啊,短短幾天,就把荒廢的農田恢復好了。”8月13日,三明市建寧縣伊家鄉(xiāng)蘭溪村村民肖燕翔站在田邊高興地說,接下去就可以直接種上玉米。
7月19日,接到中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信訪件,有群眾反映建寧縣伊家鄉(xiāng)蘭溪村村民在河道內采砂導致耕地被破壞,建寧縣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迅速趕赴現場展開調查核實。
采砂點采砂是否合法合規(guī)?是否有破壞耕地?調查組經現場核查,伊家鄉(xiāng)蘭溪村流域內除一家有正規(guī)采砂手續(xù)的采砂點外,沒有其他采砂點。該正規(guī)采砂點的采砂河段與左右岸分別距離農田20米、10米以外(按采砂規(guī)劃執(zhí)行),采砂未對河道兩岸農田造成破壞。同時,縣自然資源局對該采砂點的堆砂點進行了調查,通過測量和圖紙比對,該堆砂點用地面積1220平方米,沒有占用耕地。
建寧縣舉一反三,對伊家鄉(xiāng)蘭溪村河道全流域正在采砂和已經關停、廢止的采砂點進行全面核實,發(fā)現蘭溪村社灘原廢棄堆砂場、蘭溪村馬塘下原廢棄堆砂場存在占用農田未及時復耕的問題。
針對以上問題,建寧縣對取得河道砂石開采權的采砂場,督促其按《建寧縣河道采砂規(guī)劃》(規(guī)劃期2019年—2023年)合理有序地在河道內進行開采;針對蘭溪村社灘原廢棄堆砂場、蘭溪村馬塘下原廢棄堆砂場存在的問題,縣自然資源局7月21日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對蘭溪村馬塘下原廢棄堆砂場的廢舊采砂設備進行清理并恢復河岸,原廢棄堆砂場耕地進行復耕,對其他土地恢復原狀;對蘭溪村社灘原廢棄堆砂場內新架設的洗砂設備限期進行拆除,場內耕地進行復耕,其他土地恢復原狀。
截至目前,當地已完成洗砂設備拆除及耕地復耕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