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5日訊 據(jù)福建日報報道 記者從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2月4日下午,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判令被告荷蘭收藏家奧斯卡·范奧維利姆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告福建省大田縣吳山鄉(xiāng)陽春村民委員會、東埔村民委員會返還案涉“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
該案于2015年12月11日正式立案,并通過國際司法協(xié)助程序,成功向荷蘭的被告方送達了應訴材料。該案經2018年7月26日、10月12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查明了案件事實。
三明中院審理認為,“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在其誕生地、長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載著當?shù)乇姸嘈疟姷木窦耐?。該佛像也只有回歸其誕生地和長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眾多信眾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作為集體所有的傳世文物,于法而言,陽春村和東埔村村民對“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集體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作為祖師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應當返還給信眾村民。作為人類遺骸的文化財產,于理而言,“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亦當回歸其原始文化氛圍和故土環(huán)境。在“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被偷盜、未經中國政府許可非法出口到國外后,陽春村委會和東埔村委會有權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還流失的珍貴文物。據(jù)此,三明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2018年12月,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qū)法院駁回了有關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收藏家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起訴,理由是不清楚中國的村民委員會是否有權提起法律訴求。(記者 方煒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