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暉/繪)
臺海網(wǎng)3月5日訊 據(jù)東南早報報道 阿杭(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他在一處公共場所拍了張照片,上傳到網(wǎng)上,結果被當事人認出,對方稱隱私受到侵犯,要來告他。擔心惹上官司的他,向早報法律顧問團咨詢,他的行為是否會觸犯別人的隱私呢?
事件:
廣場上拍張照
傳上網(wǎng)惹麻煩
與時下眾多攝影愛好者一樣,阿杭閑暇時,喜歡帶上自己心愛的相機,出門旅游或者到街上去拍拍照,一來二去,就積累了很多的照片。這些照片,題材多樣,阿杭經常將照片上傳到網(wǎng)絡,供網(wǎng)友欣賞評論。
意外的是,其中一張照片給他帶來了麻煩。這張照片取材于一個廣場,照片上還有個男人的側影。照片在網(wǎng)絡流傳開后,該男子找到了阿杭,稱他侵犯了自己的隱私。
背后:
男子約會曝光
稱被侵犯隱私
該男子稱,那天自己跟妻子說要去加班,實際上正跟別人約會。妻子看到照片后,就認定他在撒謊,兩人為此鬧得不可開交?!耙皇悄悖移拮硬豢赡馨l(fā)現(xiàn)我那天跟別人約會的事情。你侵犯了我的隱私?!痹撃凶臃Q要告阿杭。
阿杭有一肚子委屈。他說,自己是無意中拍下的,并非有意為之,且是在公共場所,怎么就侵犯了那個男人的隱私了?自己將照片傳到網(wǎng)絡,也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完全是為了欣賞。他向律師咨詢,在公共場所拍照,是否會侵犯他人的權利呢?在公共場所拍照,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律師說法
發(fā)布照片并非公共利益需要
因此拍照者有侵犯隱私權之嫌
史羊拴:公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都是我國《侵權責任法》中保護的權利范圍,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xiàn)、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而隱私權則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本事件中,如果一般人憑照片就認出該男子,雖然拍照者并非以盈利為目的,但未經該男子同意擅自發(fā)布也不妥。是否侵犯了隱私權,關鍵是照片是否揭露了該男子的個人活動領域,如果除了一個側影之外,并無任何其他不妥,就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反之,如果照片完整再現(xiàn)了該男子的行為,那么就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最后,肖像權和隱私權免責的一個前提都是“公共利益”需要,但是公共利益應該以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為限,本事件中,雖然拍攝是在公共場所,但是發(fā)布照片的目的并無任何公共利益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