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微博)12月31日訊 據(jù)東南早報報道,2008年,曾某某到晉江市水利局工作,幾年打拼,他升為該局晉東堤防管理處主任,卻因收取5.5萬元好處,把錦繡前程給毀了。近日,因犯受賄罪,29歲的他一審被判刑兩年十個月,緩刑三年。
據(jù)鯉城區(qū)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2年3月間,曾某某借調至晉江市九十九溪防洪排澇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任技術負責人,并擔任重建南港水閘及管理樓工程(下城南港水閘工程)的工程技術負責人、業(yè)主代表,主要負責該工程進度、安全、質量、現(xiàn)場管理以及對每月工程進度款進行初查和簽證。
據(jù)悉,2010年12月,南港水閘工程進行招標,確定河南某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黃某某掛靠的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公司為第二中標候選人。在公示期間,第二中標候選人實名反映第一中標候選人存在項目經理承擔多個在建工程的問題。經晉江市水利局等單位查證,該情況屬實。
河南某公司放棄該工程項目,經晉江市水利局研究決定,同意由第二中標候選人遞補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在建設施工合同簽訂后,黃某某認為,工程單價較低,就不想自己施工了,經曾某某的介紹,他違規(guī)私自將工程轉包給翁某某,從中抽取管理費28萬元。曾某某未予制止,2011年的一天,黃某某送給他2萬元以示感謝。翁某某也送了1.5萬元給曾某某。
2011年年底的一天,翁某某又送給曾某某2萬元,感謝曾在工程款撥付方面給予他幫助。
3年后,這起案件暴露。今年3月17日,曾某某被檢方帶走調查。曾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取保候審期間,他向警方提供了一起犯罪線索,警方偵破了該案。
今年7月,曾某某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曾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5.5萬元,該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他有立功、自首、認罪、退贓等情節(jié),法院對他進行從輕、減輕處罰。近日,曾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