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
錢沒捂熱就被抓 各獲刑一年三個月
安溪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了葉某俊等人有騙婚的嫌疑,遂立案偵查。
去年10月25日,葉某俊拿到錢后乘車欲逃離時,被民警在龍門高速公路執(zhí)勤點設卡盤查時抓獲,次日裴某燕、石某考被抓獲。
歸案后,葉某俊等三人交代了合伙騙婚的事實。原來,事成后,石某考和裴某燕每人各得2萬元,介紹人賺4000元的介紹費,其他錢就歸葉某俊。但介紹人并不知道葉某俊干的是壞事。
近日,法院一審宣判此案,認定葉某俊、裴某燕、石某考的行為均構(gòu)成詐騙罪,他們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各處罰金5000元。
安溪縣檢察院檢察官提醒,農(nóng)村群眾應提高法律意識,大齡青年不能因求偶心切,讓人有機可乘,如有外地婦女以索取彩禮為名愿意成婚時,一定要認真核查對方的真實身份,并詳細了解對方的真實情況。如果被騙更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