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三天后 事故車被修理廠的人買走
阿東說,新車還沒掛牌就出了事,不想要這部車了,決定賣掉,當時好幾家修理廠都過來了,都想買這部車,修理廠說就想賺點工錢。阿東推測,“沒有買走,就賺不到修理費,銷售汽車是賺不到什么錢,可修理費的利潤很高”。
一家車行的銷售人員也提到“搶生意”這一情節(jié)。她說,多家車行都收到線索,趕了過去。熟知此事的泉州一家車行銷售人員和阿東均稱,維修生意最后交給了“泉州之星”車行的修理廠。
阿東說,不久后,“泉州之星”車行修理廠的雷某某跟他說有人想買,雷某某以個人名義跟他簽了一個協(xié)議,主要是約定付款方式,事故后兩三天車就賣了,“把車賣給雷某某時,合同、發(fā)票等都給他了,保險也是修理廠的人去理賠的”。
阿東稱,當初原價買的新車120多萬,賣給雷某某比原價便宜了10多萬。
事故車的維修記錄在哪?
“泉州之星”方面表示,為保護客戶隱私,暫時無法對外公開這部分材料。
洪先生的購車合同在哪?
洪先生說,“泉州之星”的銷售人員李某某將車賣給他,簽了合同,但銷售人員表示因要辦理保險等需要合同,當時未提供合同。如果真如洪先生所說,那這份“消失的合同”如今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