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黑金”利益鏈
2013年8月至2014年初,公安機關先后在廈門、漳州、海南等地抓獲吳金龍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今年年初,泉州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吳金龍等人13年6個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采訪了解到,詐騙團伙所得的贓款絕大多數(shù)被上線管理人員和幕后老板拿走,這些人沒有落網,大多數(shù)贓款仍然無法追回。
警方介紹,跨境電信詐騙后臺老板、團伙骨干等處于犯罪利益鏈頂端的人員查處難是打擊該類犯罪面臨的主要難題。
破獲的案件中,抓獲的多是詐騙窩點的一線人員或負責給犯罪團伙取款的下游人員,即使摧毀了詐騙團伙的窩點,但上線人員繼續(xù)招兵買馬,仍然會卷土重來。
公安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電信詐騙團伙用以詐騙、轉賬需要大量非實名制的手機卡、銀行卡。以吳金龍詐騙案為例,詐騙分子詐騙許女士830萬元以后,在兩個小時內將賬戶資金拆分到下級800多個銀行賬戶,并在臺灣地區(qū)ATM機上取現(xiàn)。
據辦案人員介紹,販賣非實名銀行卡、手機卡的犯罪團伙,利用他人遺失的身份證,甚至出錢聘用他人開卡,再出售牟利,一張銀行卡200元至300元不等,一套開設網銀、有U盾、綁定手機銀行的銀行卡、手機卡,賣到800元至1000元。
可以模擬任意號碼的網絡電話、偽基站是詐騙團伙實施詐騙的重要工具。據多名犯罪嫌疑人交代,有專門給詐騙團伙租賃、維持網絡電話線路、外包偽基站發(fā)送詐騙短信的犯罪團伙,可以肆意模擬公檢法機關辦公電話,各商業(yè)銀行、通信運營商、各大保險公司等客服號碼,極大增強了詐騙的迷惑性。
多地公安機關負責人表示,鏟除電信詐騙黑金產業(yè)要標本兼治,嚴懲詐騙人員的同時,堵塞銀行、通信等安全漏洞,嚴厲打擊販賣銀行卡、販賣手機卡、違法出租網絡電話通訊線路、設立偽基站等上下游犯罪利益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