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11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昨日,泉州高速交警在境內(nèi)高速公路上開展貨車超低速行駛(時速低于60公里)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昨日下午4點多,一輛紅色大貨車在警車的引導下駛?cè)肼尻柦諈^(qū)。當時,民警發(fā)現(xiàn),經(jīng)過驛坂路段時,駕駛員艾師傅發(fā)生了超低速駕駛的違法行為。

民警對違法駕駛員開具罰單
“我知道車速很慢,在高速上很危險。”艾師傅說,因為當時前方有輛掛車發(fā)生故障,自己變完道后才加速,導致車速一時上不去。他還說,自己兩天前才從山東出發(fā),準備運送26噸蘋果到華洲水果市場,擔心趕不上晚上開市,絕對不會故意超低速行駛。民警隨后確認,艾師傅當時的車的時速為58公里,低于規(guī)定的時速60公里,但沒有低于20%,未達到處罰標準。民警對艾師傅進行警告處罰,并對其進行嚴肅教育。
隨后,一輛水泥罐車也被引導進入服務區(qū)。一聽民警說自己超低速行駛,駕駛員吳師傅起初還以為是他超速了。根據(jù)測速器顯示,吳師傅在高速上的行車時速只有48公里。他說,當時自己經(jīng)過驛坂,發(fā)現(xiàn)了路邊的測速器,以為民警在查超速,便趕緊減速行駛。為此,吳師傅被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在高速上低速行駛,有什么危害?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一大隊曾志波科長介紹,超低速行駛是高速公路的隱形殺手,會給后方車輛造成視覺差距,認為前方車輛是以“適當車速”行駛的。等兩車距離近了,后車想剎車往往來不及的。如果前方車輛在最左側(cè)車道低速行駛,后方正常速度行駛車輛將被迫在右側(cè)車道超車,引發(fā)事故的概率將更大。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接下來,泉州高速交警還將持續(xù)開展貨車超低速行駛整治行動。泉州高速交警提醒,入夏以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的現(xiàn)象常見,因此引發(fā)的交通事故頻發(fā)。高速公路行車首先遵從車道限速標志,其次牢記最低時速6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