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4日訊 據(jù)東南早報報道,俗話說“虎毒不食子”,可劉某與陳某為了8萬元,竟然把出生僅2天的親生兒子賣掉。日前,隨著德化法院對最后一名被告人劉某的審判,標志著這起販賣親生兒子的拐賣兒童案件正式宣告終結。
案情
露水“夫妻”生子 第二天就賣給他人
劉某與陳某是四川人,劉某離婚后獨自撫養(yǎng)3個孩子,生活艱辛,而陳某已婚并有4個孩子,但婚后生活并不愉快。也許是同病相憐,兩人相識后沒多久便互生好感,開始同居。
2015年六七月間,劉某懷孕了。此時,二人均沒有穩(wěn)定的收入,經濟條件很差。擔心被妻子發(fā)現(xiàn),陳某帶著劉某一起到德化打工,但找了好幾份工作都不合適。
生活拮據(jù)、找不到工作,劉某又臨產,心煩意亂的陳某面對這一系列問題不知所措,直到他在醫(yī)院里遇到了許某。在聊天中,他得知許某沒有兒子,一直想要一個男孩。他覺得,如果把孩子生下來賣給許某,這些問題便可以“完美”解決了。于是他把賣孩子的想法跟劉某說了。得到劉某同意后,他便與許某商定,若劉某生下男嬰就賣給許某。
去年3月30日,劉某生下一名男嬰。第二天,劉某與陳某按約在醫(yī)院婦產科病房內,將男嬰以8萬元的價格賣給許某。
審理
犯拐賣兒童罪 父母均獲刑五年
德化縣公安局在偵辦另外一起拐賣兒童案件中發(fā)現(xiàn)了本案線索,并立案偵查。
去年7月21日,許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9月5日,陳某在四川省西昌市落網。
今年4月11日,德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陳某因犯拐賣兒童罪一審被判刑五年,并處罰金4萬元??紤]到許某購買男嬰后并未進行虐待,公安機關解救時亦未阻攔,以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他緩刑。
今年4月25日,劉某被福州市公安局鼓山派出所民警抓獲。
近日,德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一審作出判刑五年、并處罰金4萬元的處理,她的罪名是拐賣兒童罪。
釋法
買孩子一方也要入罪量刑
本案承辦法官說,根據(jù)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規(guī)定,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或“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撫養(yǎng)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而修正后的《刑法修正案(九)》將收買行為一律規(guī)定為犯罪,并且取消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只規(guī)定了一些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
“將收買行為入罪量刑,可以給社會傳遞正確的信號,讓人們知道收買婦女兒童也是犯罪,不僅可以減少收買行為的發(fā)生,也有利于促使收買者減少傷害被拐賣婦女兒童。”法官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