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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11月19日訊 據(jù)泉州網報道 一筆50萬元的款項,到底還了還是沒還?石獅人阿順(化名)和親姑姑阿蓉(化名)各執(zhí)一詞,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再審等一系列復雜訴訟程序,前后歷經5年,親情撕裂。近日,泉州中院民四庭法官巧打親情牌,終于促使雙方和解,“我們最大的心愿是,案件了結后,親情能慢慢修復。”法官說。□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王帆
案情: 款項起糾紛 侄子要姑姑還錢
2013年8月,石獅人阿順作為原告,將親姑姑阿蓉起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她還借款50萬元。
按照阿順的說法,2012年4月11日,姑姑以經商急需用錢為由,向他借款50萬元,3個月為限,若阿蓉逾期未付,得支付相應違約金。3個月很快到了,但阿蓉未能及時還款,阿順多次催促未果,于是將姑姑起訴到法院,要求她償還借款50萬元及支付16.25萬元違約金(至起訴之日止)。為了證明自己所言非虛,阿順向法庭提供了借款憑據(jù)及收據(jù)。
被告:侄子假離婚 款項早已經還清
“我還錢了!”2013年11月13日,法庭公審此案,阿蓉表示,在2012年8月12日、10月6日,她已分兩次將合計512300元的款項匯入阿順指定的賬戶,其中50萬元是借款,另外的12300元為利息。
那么,阿順指定的賬戶是哪個呢?阿蓉說,這個賬戶是阿順的老婆阿青(化名)的。
“我和阿青早離婚了。”阿順拿出證據(jù)——離婚證。離婚證顯示阿順和阿青早在2011年2月份就離婚了,“我和阿青都離婚了,怎么可能叫阿蓉將借款匯入阿青的賬戶呢?”
阿蓉表示,雖然阿順提供了離婚證,但檔案館調取的證據(jù)仍顯示,阿順和阿青還是夫妻關系,即便在2011年2月以后,他們仍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阿蓉還提供照片,證明在2013年11月份,阿順和阿青還攜帶共同子女出席親屬的婚宴。
調解:巧打親情牌 五年官司終解決
2013年11月,法院一審宣判此案。
法院認為,經審理,阿順和阿蓉之間的民間借貸可以確認。阿蓉在收到50萬元借款后,未按約定的期限還清全部借款,應承擔清償責任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阿蓉償還阿順50萬元借款及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對此判決,阿蓉不服,上訴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在2014年5月份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省高院認為,阿蓉稱自己已償還借款,但未能提供將款項交付給阿順的證據(jù),也未能提供阿順認可她還款的證據(jù),因此應當承擔敗訴的責任。然而,阿蓉還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的申請。省高院受理后,對該案進行提審,并于2016年作出裁定,撤銷該案一、二審判決,并將該案發(fā)回泉州中院重審。
承辦法官在調查相關賬目中發(fā)現(xiàn),阿順和阿蓉、阿蓉和阿青多年來均有錯綜復雜的賬目往來,當時因為是親戚關系,基于彼此的信任,很多賬目都是口頭說說,并無立下書面證據(jù)等,“可以說,案件的核心事實是什么,確實難以查清。”
在走訪中,法官還了解到,因為阿順和阿蓉的官司,鬧得親人像仇人似的。各方表示,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大家各讓一步,就不會導致親情撕裂到如此境地了。
“從各方親人反應看,我們感覺到有調解的空間。”泉州中院民四庭庭長林天法說,為此,合議庭法官分別找阿順、阿蓉做思想工作,希望本著一家親的理念,能把案件順利解決了。
“我們先不談案件,我們了解到,阿順是你的侄子,是你看著他長大的,血溶于水的親情,不是一筆款項就能割斷的……”在調解室,法官與阿蓉拉起了家常。往事歷歷在目,勾起了阿蓉的美好回憶,她表示愿意拿一筆錢了結此案。
“我們了解到,你打小時,你姑姑特別疼你。這個事情發(fā)生后,你爸爸為此傷心不已,有了心病,你忍心讓他們兄妹的關系就這樣一直僵化下去嗎……”另外一名法官也做起了阿順的工作……“法官,我答應調解。”阿順說。
日前,阿蓉拿出20萬元給阿順,了結這場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