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
避讓導致違法可撤銷
到底應該怎樣讓行?
根據(jù)《道路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泉州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有證據(jù)證明是救助緊急情況的闖紅燈都可以申請復議消除。市民可帶著行駛證及相關證據(jù)材料,到違法行為發(fā)生的錄入單位申請復議。
此前,有一名駕駛員因避讓救護車后違法前來申請復議消除,但他沒有直接的證據(jù)材料,只有一張違法照片。民警仔細甄別照片時發(fā)現(xiàn),該車后面跟著的一輛面包車的擋風玻璃上,有急救車警示燈的藍色反射光。根據(jù)這一信息,民警撤銷了對該駕駛員的處罰。
“處罰不是目的,關鍵是希望市民可以不斷提高意識。”該負責人表示,市民不必擔憂避讓急救車引起的違法行為。只要具備相關真實有效的證據(jù),經(jīng)交警部門確認,一般都會消除違法信息并撤銷處罰。
提前避讓才最有效
救護車司機曾師傅告訴記者,遇到密集車流時,絕大部分司機都是在急救車到跟前時才靠邊避讓,這就是為什么會出現(xiàn)“拉拉鏈情景”,即急救車所到之處拉鏈才拉開。“車到跟前避讓的空間就非常小了,而且避讓有個過程,這就耽誤了急救車的通行時間。需要大家聽到警報聲,提前幾十米或者上百米避讓,才能為病人爭取到更多時間。”
曾師傅向記者演示了三種避讓情況。最常見的是車輛各自向兩邊靠,讓出中間位置給救護車;第二種是當車輛的確沒有空間可避讓時,最兩側的車輛可以爬上馬路沿,以給急救車騰出通行空間,這種方式在歐美國家經(jīng)常上演;第三種情況是自己的車與前車保持一段較長的距離,留出一個空間來,供旁邊的救護車穿行至車少的車道。
全方位提高避讓意識
泉州華僑大學通識教育學院副教授肖北嬰認為,避讓救護車、斑馬線禮讓行人、不占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等,都是當下還需大力呼喚的“汽車文明”。“近年來,在輿論引導下,避讓急救車已漸漸成為社會共識。如何讓這種避讓行為深入人心,這需要持續(xù)不斷地教育引導。”
肖北嬰表示,整個社會層面都要有相關的意識,學校要加強教育引導,駕校增加學習禮讓的內(nèi)容,新聞輿論引導也至關重要。除此之外,要不斷完善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管理細則,提高“不避讓救護車”的違法成本。同時,交警部門加大處罰力度,對于有條件而不避讓、故意阻擋等行為,給予相應處罰。此外,還應優(yōu)化道路設計,建立智能交通系統(tǒng),強化交通管控措施,不斷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盡量減少城市交通擁堵。執(zhí)勤交警遇有應當讓行救護車的情形時,應當加強現(xiàn)場指揮和疏導,確保急救車輛優(yōu)先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