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10日訊 據(jù)閩南網報道 (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蔣國棟)9日,泉州交警部門召開立法聽證會,就備受關注的《泉州中心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試行)廣泛聽取和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為規(guī)范中心市區(qū)電動自行車管理,根據(jù)市政府2019年政府規(guī)章制定計劃,泉州交警部門起草完成了該辦法,對電動車的道路條件、生產和銷售、登記管理、通行規(guī)定、車輛停放、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詳細規(guī)定。該辦法于今年6月份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了百余條反饋。
當天,泉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協(xié)委員、政府部門代表、電動自行車行業(yè)協(xié)會代表、社區(qū)代表、群眾代表等參加聽證會,就辦法中的條文暢所欲言。
對此,泉州交警部門表示,本次聽證會主要為完善電動車的道路通行規(guī)定和秩序、非機動車道的規(guī)劃和設置以及非機動車道的通行設施,將認真研究與會人員的意見與建議,在不與上位法相沖突的情況下,考慮將有利于交通管理與方便市民出行的意見與建議納入立法,也歡迎廣大市民繼續(xù)把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交警支隊法制部門。
八個方面最受關注
該辦法征求意見一個多月,引發(fā)了不少關注。根據(jù)交警部門反饋,市民最為關注的主要集中在8個方面,這也是當天聽證會的討論重點。
——關于完善非機動車道的建議?
條文:市、區(qū)人民政府應加大城市非機動車道建設的投入,合理設置非機動車道,充分考慮非機動車道的通行需求,確保非機動車道的通行權益。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市區(qū)非機動車道的管理和養(yǎng)護,確保非機動車道路面平坦以及非機動車道的完整和連續(xù),著力改善非機動車道通行條件,提高通行能力。
——關于電動自行車在交叉路口通行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及交通隔離設施建議?
條文 :道路交通設施管理部門應根據(jù)非機動通行的需要,完善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以及交通隔離設施,合理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流。
——是否要求電動自行車所有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
條文: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必須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鼓勵購買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以及安裝智能防盜設備。
——號牌是否必須安裝在電動自行車后端的中間位置?前方是否須安裝號牌?
條文:電動自行車號牌必須安裝在電動車后端的中間位置,電動自行車號牌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不得轉借、涂改。
——電動自行車后座載人是否限制乘載者年齡?
條文:成年人僅限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位乘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是否放寬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的限制?
條文: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與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
——是否強制要求駕駛人、乘客佩戴安全頭盔?
條文: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乘客佩戴安全頭盔。
——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是否應當下車推行?
條文: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定,有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從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沒有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者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嚴禁在機動車道內穿插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