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聽代表們怎么說
當天,聽證會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電動自行車后座乘載人員年齡限制問題;二是電動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下車推行問題。
市人大代表莊剛毅認為,一部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有可操作性,該份辦法從多方面做了充分考慮,但有關電動自行車后座乘載人員的年齡限制、駕駛人的年齡限制兩個方面還有待商榷。他還提出,電動車自行車帶牌銷售的規(guī)定、廢舊電池的管理方法對城市管理很重要,建議對可操作性與具體細節(jié)方面給予更多關注。
“電動自行車后座只能乘載12周歲以下兒童,這條規(guī)定不合適,一來給廣大市民帶來不便,家中有老人、小孩,接送不便;二來交警部門執(zhí)法不便,對承載人員的年齡不好辨別。”市政協(xié)委員林專紅建議,不宜限制乘載者的年齡,也不宜限制騎行者年齡。同時,不應該強制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都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應改為“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比較合適。
市民代表林憲泉則提出,對于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市民沒有這方面的習慣,希望立法過程中能再予以考慮。
作為社區(qū)工作者,楊婷婷認為,應該完善非機動車道的功能。市區(qū)一些非機動車道,經常被機動車占用,加上越來越多的共享單車直接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已經影響了電動自行車的通行,希望有相關規(guī)定予以整治。
市民代表黃燕麗關注共享電動車、外賣車輛的管理問題。她說,同樣是電動車,市面上很多共享單車并沒有辦理牌照手續(xù),建議給這些共享電動車辦理牌照,也便于相關部門管理。
市民代表駱志林說,中心城區(qū)的一些道路狹窄,特別是老城區(qū)道路,“先天”條件不足,如果要大家下車推行,可能會更加劇道路擁擠。此外,交警部門當前對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偏小,一些人對20元罰款不以為意,建議將交通違法納入征信系統(tǒng),讓更多人重視,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