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0日訊 據(jù)新福建報道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是關鍵一環(huán)。記者從泉州市民政局獲悉,去年以來,泉州市不斷提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出臺《關于優(yōu)化提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能力的意見》,在全省率先取消3個“一票否決”條件、放寬“多套房產”的準入門檻等,以杜絕社會救助經辦中出現(xiàn)“漏保”問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取消3個“一票否決”條件
鼓勵困難家庭自我“造血”
一個家庭因病致貧,但因為擁有一臺用于代步的普通機動車或者一套房產,導致其無法被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從而無法享受醫(yī)療救助。在舊辦法中,一些“邊緣戶”困難群眾因為種種限制,存在生活保障不足的問題。
根據(jù)《意見》,泉州民政部門在社會救助審核審批上,堅持以實際情況作為考量因素,在全省率先取消車輛、2年內購置或裝修房產、投資辦企業(yè)等3個“一票否決”條件。
《意見》細化考慮救助對象車輛和房產的購置時間,以解決購置車輛和唯一房產后突遭變故導致家庭貧困的情況;細化考慮投資辦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實繳情況,以適應當前注冊資本“認繳制”的變化;細化考慮車輛購置的用途、小微企業(yè)的實際經營情況,以鼓勵困難家庭脫貧致富的主動性,提升自我造血能力,例如,對作為謀生工具的車輛,如貨車、出租車、網(wǎng)約車等,應綜合核定并研判。
低保、特困人員對家庭自有唯一住房進行必要修繕、功能性改造的,不作為核實取消保障的依據(jù),但需向救助機構報備資金來源、資金數(shù)額、修繕、改造基本情況。
放寬“多套房產”準入門檻
打通特殊大額存款救助審批
按照《意見》,泉州民政部門針對以拆遷、繼承等方式取得房產的救助申請家庭,在鼓勵出售、出租的前提下,對未實際取得產權證書、暫時無法上市交易的,暫不作為審批不通過的理由;對家庭收入明顯無法改善且存在子女成年后分戶需要,可按保留“一戶一宅”的標準進行社會救助審核審批。
石獅市錦尚鎮(zhèn)重病對象洪女士,在財產核定時核實賬上結余49萬元,按以往的政策,洪女士的情況屬于“資產超標”無法納入保障。后經核實,洪女士的存款中有17萬元為診斷證明之后流入的、32萬元通過大病籌款平臺獲得,且其仍在治療期間,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民政部門為其辦理低保,并落實醫(yī)療救助保障,切實鼓勵其積極采取自救。記者了解到,《意見》出臺后,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時,針對救助申請對象有“大額醫(yī)療準備金”的情況,率先明確在診斷證明之后流入的資金可暫不計入財產,給予審批或保留待遇,并追蹤資金流向進行監(jiān)管;對慈善捐贈款項,率先明確自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獲得的幫扶資金,可暫不計入家庭財產。此外,《意見》還明確了社會救助與社會慈善的層次關系,強調不得以已開展慈善救助為由,將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拒之門外。
為解決被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權利未得到保障對象的入保難題,《意見》同時明確社會救助工作中長期失聯(lián)人員、長期不能獨立生活子女的認定方式,率先明確在提起訴訟至法院判決期間,被告人員暫不作為申請成員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莅部h東嶺鎮(zhèn)劉女士為視力一級殘疾,獨自帶2名孩子生活,因丈夫名下財產超標被取消低保,但其丈夫長期未履行家庭義務。政策出臺后,惠安縣民政局引導劉女士通過司法渠道保障自身權益,在提起訴訟后,及時恢復其低保,保障其母子3人基本生活。
來源:泉州通客戶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