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2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 為了增加內部居住空間,不少人在裝修時會將入戶門改成外開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入戶門都能這樣改。近日,安溪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入戶門私改外開引起的糾紛案。
據悉,陳某和胡某是同一單元同一樓層的鄰居。2019年6月份,胡某在裝修房屋A室時,擅自將原本設計為內開的入戶門改為外開,致使兩戶入戶門同時打開時會“打架”,且其入戶門完全打開時,幾乎將陳某的B室入戶門完全擋住,給陳某造成了通行妨礙和安全隱患。陳某因此向相關部門反映。
安溪當地的行政執(zhí)法局出具《城區(qū)管理整改通知書》,認定胡某家擅自更改入戶門的開啟方向不符合法律和相關規(guī)定,要求其進行整改,該小區(qū)物業(yè)公司亦發(fā)出了《整改告知單》,但胡某拒不整改,陳某遂將其起訴到安溪縣人民法院。
經審理,法院認為,胡某擅自違反樓層的標準層平面圖紙的設計,變更入戶門的開啟方向的行為,將走廊、過道屬于業(yè)主共有部分變成了其專有部分的范圍,侵犯了其他業(yè)主對走廊、過道的共有權利。同時,對陳某的生活出行帶來不便和安全隱患,違背了鄰里間和睦相處、互諒互讓的公序良俗,超過了一般公眾的忍受程度。因此,胡某擅自將入戶門改裝方向危害陳某的通行安全,法院遂判決其應當承擔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的責任,按照樓層標準層平面圖,將外開入戶門恢復為向內開啟。
法官表示:《民法典》完善了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精神內核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法體系,強化了對物權人行為自由的保護。但應當注意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自由不是無限度的,基于正當理由限制權利是必要的?!睹穹ǖ洹返诙侔耸藯l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據此,在入戶門外開造成鄰居通行區(qū)域過窄或妨礙鄰居開門的情況下,就需要對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進行一定的限制。
遠親不如近鄰。法官建議,在處理鄰里關系時,應堅持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共建和諧友善的鄰里關系,在對房屋等不動產進行建造、改造、修繕前請告知相鄰權利人,如果對他人的相鄰權可能造成妨礙的,還需征詢相鄰權利人的意見。(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徐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