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5月14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會文)因兒子兒童節(jié)禮物被班主任沒收,閩侯男子到福州市浦下小學教師辦公室持刀捅傷兒子的班主任(詳見海都報 校長率眾制服行兇者)。近日,該男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班主任12萬多元。
男子季某某是閩侯人,暫住福州倉山區(qū),是一名個體經(jīng)營戶,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于2014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逮捕。
季某某認為其子在學校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對其子的班主任鄭某某心懷怨恨。2014年6月2日晚,他得知班主任扣發(fā)了其子的兒童節(jié)禮物,產生報復班主任的念頭。第二天上午,他從家里拿了一把廚用刀具藏匿于褲管內,以幫兒子請假為借口,到福州市倉山區(qū)浦下小學教師辦公室,找班主任鄭某某質問其子的事。
“你兒子近期表現(xiàn)不好,待表現(xiàn)好轉后再發(fā)?!碑敃r鄭某某這樣答復季某某,并準備去上課。季某某稱,他聽了鄭某某的答復很惱火,就抽出藏在鞋內的刀連續(xù)捅刺鄭某某。隨后,季某某被聞訊趕來的學校保安和老師制服并移送給趕到現(xiàn)場的公安人員。經(jīng)鑒定,鄭某某全身多處被刀刺傷,心包、肝破裂,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她平時不給我兒子批改作業(yè),還在學校宣傳我兒子表現(xiàn)不好,導致我兒子不敢跟人說話?!奔灸衬彻┦?,為此,他曾給鄭某某賠禮道歉和送禮,并籌錢讓兒子上她辦的補習班,也找過校長要求給兒子調班但未成。
福州中院一審作出上述判決。季某某對一審中的刑事部分判決不服,提出上訴。4月20日,福建高院駁回季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