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記者正當采訪權應受保護 損壞財物價格超3萬元 可刑事立案
在正常的公眾場所,正在進行采訪時,卻遭受到了多人的結伙毆打行為。對于這樣的一種行為,從法律角度該怎么看?記者采訪了律師。律師表示,從民事角度而言,是一種對記者人身權的侵犯,這些記者的身體權、健康權收到侵害,記者的財產權也收到了侵害。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規(guī)定,理應對這些毆打的行為人進行治安拘留、或者是罰款的處罰。損壞財物價格超3萬元,就可刑事立案。
根據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提供固定資產明細清單顯示,這次被砸壞的設備價格超過5萬元,記者個人的手機被砸壞,價格6000元。
福建電視臺幫幫團欄目記者在正當的公眾場合進行正當采訪,但似乎是觸碰了某些利益集團的“錢袋子”,繼而引發(fā)這樣“惱羞成怒”的暴力行為。我們不曉得,打人者與開發(fā)商福建金潮房地產和物業(yè)禾順物業(yè)有限公司之間有什么關聯(lián),但我們希望,福州市公安局怡山派出所能夠盡快鎖定相關嫌疑人,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
幫幫團也會繼續(xù)追蹤此事的進展,讓這一事件得以最終查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