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3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 租用租車公司的車輛想當?shù)蔚?ldquo;對公車”司機,不料審核未通過,欲解約,結果車輛被收回,押金也拿不回來。昨日,福州市民張先生撥打福州晚報新聞熱線968800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對此,租車公司回應稱,審核未通過是由于張先生的個人原因,押金退還問題可以再商量。
張先生是一名滴滴司機。他聽人說,開滴滴“對公車”比滴滴普通車有更多的回報,但前提是必須租用租車公司的車輛。2月5日,張先生與一路好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車合同。“經辦人員告訴我,最快3天、最遲15天就可以批下來,結果現(xiàn)在20多天過去了還沒通過。”張先生說,他認為對方沒有兌現(xiàn)承諾,于是提出解除合同,拿回7000元押金??墒擒嚱贿€給租車公司了,押金卻拿不回來。
昨日,記者來到了位于金山榕城廣場的一路好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公司與滴滴公司有合作,其名下的車輛百分之百可以成為“對公車”。但是,“對公車”不僅是對車輛有所要求,對駕駛員也有要求。
“要滿3年駕齡,要有無犯罪記錄,且對司機的星級評定和綜合評價也有要求。”工作人員說,這些標準不同時期會略有調整,但總體差別不大。而且審批權限在滴滴公司,張先生未能通過,應該是他個人的問題,與租車公司沒有關系。
對于這樣的說法,張先生表示不能認同。他認為,在簽訂租車合同前,經辦人員并未告知有這些要求,這是對方的工作失誤,否則他可以先行評估自身情況再決定是否租車。“現(xiàn)在他們才告訴我,星級評定要達到4.92,綜合評價要87分以上。”張先生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