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福州一依姆帶鞭炮上地鐵被警察沒收 態(tài)度粗暴
臺海網4月4日訊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4月1日,福州一網友發(fā)微博說,當天下午2點左右,在福州地鐵城門站,一名依姆過安檢時,被查出攜帶了鞭炮而不能上車后,朝安檢工作人員發(fā)脾氣。
該網友告訴記者,這名依姆將一卷鞭炮放在黑色大塑料袋中,可能是專門為清明節(jié)祭掃購買的,其原本想直接進站,但被安檢員發(fā)現后,禁止其上車。
昨日,海都記者從福州地鐵運營人員處證實此事。據了解,由于依姆態(tài)度強硬,值班站長出面調解未果,最后只好出動了地鐵公安協(xié)調教育,并將其鞭炮沒收。隨后,當事人乘地鐵離開。
清明時節(jié),不少市民還保留著燒紙、放鞭炮等祭掃方式,但鞭炮是不可帶上地鐵的。海都記者了解到,根據今年元旦開始實施的《福州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進站、乘車。比如,50度以上的白酒,累計不得超過2公斤;摩絲、發(fā)膠、染發(fā)劑、冷燙精、指甲油、光亮劑、衣領凈,單品不得超過700毫升;花露水、香水、洗甲水,單品不得超過500毫升;殺蟲劑、清新劑,單品不得超過500毫升;打火機不得超過5支;火柴不得超過20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