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18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 司機在年檢周期內有交通違法行為,駕駛證分數不夠扣時,有人會想方設法用他人駕駛證“扣分”,甚至為此花費上千元。近日鰲峰派出所加強與臺江交警大隊合作,打擊買賣駕駛證分數違法行為。本月初,鰲峰派出所查處了一起買賣駕駛證分數的案件。
5月初,黃某與網友“某冰”約好,以9分1000元的價格出售駕駛證分數。黃某使用自己駕駛證為陳某處理交通違法,他們在排號時被民警查獲。黃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黃某已經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
□案例點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執(zhí)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在緩刑、保外就醫(yī)等監(jiān)外執(zhí)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上述黃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