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24日訊 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閩清男子劉某以低價購買二手豪車,入股開辦電鍍廠、瓷磚廠,代為處理交通違章及代辦駕駛證等名義,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共計196余萬元。近日,閩清法院審結(jié)該起詐騙案,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五個月。
據(jù)了解,2015年,被告人劉某先后多次以介紹被害人低價購買二手豪車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現(xiàn)金150余萬元。劉某先向福州的租車公司租賃豪車,租期多為三個月。之后,劉某對外宣稱其有低價二手豪車出售,多名被害人聽信后,分別向他支付10萬至20萬元不等定金。
隨后,劉某以車輛可以辦理過戶的名義將車輛收回。直至劉某再也聯(lián)系不上后,多名被害人方意識到上當(dāng)受騙。
在此期間,劉某還以入股開辦電鍍廠等名義騙取其他受害人40余萬元。2016年3月,劉某向閩清警方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