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3日訊 據(jù)東南網(wǎng)報道 公章,是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使用的印章。一直以來,相關部門大力打擊偽造印章違法犯罪,壓縮偽造印章空間。然而,福清一男子鄭某為了非法利益鋌而走險偽造印章,最終卻鋃鐺入獄。近日,鄭某因犯偽造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被福清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jù)介紹,2016年2月至10月期間,鄭某在福清市某鎮(zhèn)一帶非法承攬死者尸體外運火化業(yè)務。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死者尸體火化證需向殯葬管理部門提供當?shù)卮逦瘯鼍叩乃勒咚劳鲎C明書、死者身份證件等資料,并由當?shù)劓?zhèn)政府通知民政局派員監(jiān)督。部分死者家屬為將死者尸體外運火化,遂委托鄭某包辦死者尸體的外運火化事宜。因將死者尸體外運火化需當?shù)卮逦瘯鼍咚勒咚劳鲎C明書,鄭某遂告知死者家屬相關死亡證明書由其負責去偽造。
隨后,鄭某找到一名從事偽造證件的婦女(身份不明),以每張人民幣30元的價格要求該名婦女幫助其偽造5張加蓋有“福清市殯葬管理所”及“福清市某村民委員會”印章的《死亡人員證明書》。該名婦女偽造了5張《死亡人員證明書》,上面加蓋寫有“福清市殯葬管理所”的半枚印章以及寫有“福清市某鎮(zhèn)村民委員會”的整枚印章,并交給鄭某。鄭某持上述所偽造的《死亡人員證明書》到寧德市某殯儀館開具了死者王某、鄭某某、王某、池某的尸體火化證,交給死者家屬,并向每個死者家屬收取約8000元的包辦費。
2016年10月17日,死者池某的家屬池某某將死者池某的遺體進行土葬時,被當?shù)卮逦l(fā)現(xiàn)并向福清市民政局報告。案發(fā)后,某殯儀館館長葉某向公安機關提供上述偽造死者王某、鄭某某、王某、池某的《死亡人員證明書》。
2017年3月20日,福清市公安局民警在福清市抓獲鄭某。上述事實,鄭某在庭審中亦無異議,且有經(jīng)過庭審質證認證的證人葉某等人的證言及相關辨認筆錄,殯儀館提供的死者姓名為鄭某某、王某、池某、王某的《死亡人員證明書》和火化證,福清市殯葬管理所出具的證明材料、戶籍信息、抓獲經(jīng)過,以及鄭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等證據(jù)證實,足以認定。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鄭某為非法從事尸體外運業(yè)務,偽造福清市殯葬管理所和福清市某村民委員會的印章,其行為構成偽造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鄭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jù)鄭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及社會危害性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鄭某犯偽造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