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偵查引導,補強證據
作為指控犯罪的司法機關,首先要保證指控的犯罪事實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要追訴被告人遺漏的罪行,更要將遺漏的罪行證據固定扎實,形成完整的、堅實的證據鎖鏈,才能有力指控犯罪。
分析證據后,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共提出二十余項具體的、有針對性的補充偵查事項,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并與偵查人員多次溝通,指明補充偵查方向,強調補充偵查重點,提出補充偵查建議。
要求補充代理人的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的銀行賬戶明細、公司注冊材料等,慢慢褪去犯罪偽裝,找到犯罪事實真相,一步步揭開被告人在平潭、莆田、廈門三地流竄作案的面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