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8日訊 據(jù)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報道,5月1日起,福州禁飛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為確保2019年在我市舉辦的第二屆“數(shù)字中國”建設峰會活動順利進行,經研究決定在峰會籌備、舉辦期間,對我市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管制時間:2019年5月1日0時至2019年5月10日24時。
二、管制區(qū)域: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長樂區(qū)及閩侯縣行政區(qū)域內。
三、管制對象: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在管制時間、管制區(qū)域內飛行、升放本《通告》第三條列明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
五、公安機關會同民航、氣象、體育、農業(yè)、林業(yè)、海洋與漁業(yè)、自然資源、環(huán)境保護、市場監(jiān)管、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登記;可以要求相關單位、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必要時,也可以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直接采取臨時封存措施。
六、對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各有關部門應當開展依法從事民用小型航空器飛行和空飄物升放活動的宣傳,加強巡查和檢查,并建立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監(jiān)管信息的協(xié)同通報機制。
七、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未經批準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由有關部門將按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