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19日訊 據(jù)福州晚報報道,自稱是“國家安全局東南特偵組組長”,出行有“專車”,通信使用“保密電話”,具有“良好的關系網(wǎng)”,能夠幫忙解決糾紛……福清男子鄭某編造謊言,詐騙林某錢財,涉案金額達1650多萬元。近日,經(jīng)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福清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20萬元。
2016年3月,鄭某通過朋友認識了因礦產經(jīng)營糾紛而焦頭爛額的林某,聲稱自己是“國家安全局東南特偵組組長”“福建省最年輕的師級軍官”,可以找到關系幫林某解決糾紛。
林某看到鄭某體格健壯,經(jīng)常穿著制服,還當著他的面打電話聯(lián)系所謂的“領導”,而且對他的礦產經(jīng)營糾紛了如指掌,因此對鄭某的身份深信不疑。
此后一年多時間里,鄭某以給“領導”送名貴手表等禮品為由,騙取林某現(xiàn)金447.2萬元以及價值13.5966萬元的各類禮品。鄭某還謊稱為了替林某疏通關系,自己墊付了價值千萬元的古董、燕窩、蟲草等名貴禮品,騙得林某寫下1190萬元的借條。
2017年6月,林某的家屬發(fā)現(xiàn)他近一年時間開銷巨大,得知錢款去向后,提醒他可能上當受騙了。
林某開始懷疑鄭某的身份,遂找其對質。林某得知鄭某的真實姓名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然后不歡而散。林某在網(wǎng)上搜索鄭某的真名,發(fā)現(xiàn)早在2003年,鄭某就冒充過國家工作人員在福州各地行騙,因此獲刑10個月。
2017年8月9日,林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11月15日,鄭某持上述借條向公安機關控告林某涉嫌詐騙、誣告陷害、虛假訴訟,結果被民警當場抓獲。
檢察官告訴記者,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軍官身份,多次騙取被害人財物,涉嫌詐騙罪。同時,鄭某冒充軍人身份進行詐騙,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根據(jù)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本案涉案金額達1650多萬元,詐騙罪的處罰重于招搖撞騙罪,因此定性為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