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電動車數(shù)量龐大
是許多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而停放是個“老大難”問題
資料圖 陳暖 攝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
因停放、充電管理不善等原因
引發(fā)的火災驟增
給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造成嚴重損失
電動車著火。(資料圖)
如何讓電動自行車充電更安全?
更好地防范電動車消防安全事故發(fā)生?
福州出手了
記者獲悉,福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局日前印發(fā)實施《福州市電動車充電設施消防設計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對電動汽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充電設施消防設計進行了最新明確。
《導則》適用于
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的
民用建筑及工業(yè)建筑停車場、車庫
需配套建設(包括預留安裝條件)
民用電動車充電設施的消防設計
資料圖 石美祥 攝
01
室外電動車充電場所與民用建筑
防火間距不小于6m
新建的民用建筑及工業(yè)建筑的非機動車庫應同步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設置在室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與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毗鄰的民用建筑外墻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5小時的不燃性實體墻(外保溫材料為燃燒性能A級)且距充電電動車車位周圍4m范圍內(nèi)無門、窗、洞口時,防火間距不限。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與甲、乙類廠房、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與丙、丁、戊類廠房、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當電動車充電設施場所毗鄰的丙、丁、戊類廠房、倉庫外墻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實體墻,且距充電設施周圍4m范圍內(nèi)無門、窗、洞口時,防火間距可不限。
資料圖 石美祥 攝
02
單個防火分區(qū)
最大允許面積不大于1000㎡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設置在地面、獨立建造的車庫,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不大于1000㎡;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車庫,每個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面積不大于500㎡。當場地內(nèi)設置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每個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增加計算。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車位應分組設置,每組長度應不大于20m,相鄰組與組之間均應設置有一面高度不小于1.5m、耐火極限不小于1.50h的隔墻分隔。
03
充電場所應設置在
建筑首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宜獨立設置,設置在建筑內(nèi)時,應設置在建筑首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并宜靠外墻布置,不應設置在負二層及其他建筑樓層。
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設在建筑物底層(架空層)的,應當設置耐火極限不小于2小時的樓板和上部建筑進行分隔,底層(架空層)的外墻門、窗等開口的上方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上部建筑的疏散樓梯應通過專用通道直通室外,該專用通道應采用不小于2小時耐火極限的防火隔墻與底層(架空層)其他區(qū)域隔開(防火隔墻上必須設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專用通道直通室外出口與兩側(cè)其他門、窗、開口的凈距不應小于2.0m。
在住宅樓底層(架空層)設置充電設施的,應滿足以下要求:設在高層住宅底層(架空層)時,應按中危險Ⅱ級,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并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在單、多層建筑底層(架空層)時,應設置不少于2支的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并宜設置自動噴水滅火局部應用系統(tǒng)。
設置在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的電動車充電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火災危險等級按中危險Ⅰ級確定。
04
按民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中
危險級要求配置滅火器
電動自行車充電場所安全出口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設置。電動自行車庫的車輛出口可兼做安全出口。
地下電動自行車庫的車輛出口兼做安全出口時,除直通室外的車輛出口外,其余兼做安全出口的車輛出口應在出口部位設置乙級防火門。
電動車充電場所應按民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中危險級要求配置滅火器。滅火設施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便于取用的部位并成對配置,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05
火災報警后
應自動切斷充電設施電源
電動車充電設施用電總配電箱的進線斷路器應帶有分勵脫扣器附件,火災報警后自動切斷充電設施電源。
電動車充電設施配電系統(tǒng)應設剩余電流保護,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建筑還應設電氣火災監(jiān)控。電動車充電設施的電線電纜應采用阻燃電線電纜。
電動車充電設施所在區(qū)域嚴禁通過燃油、燃氣、蒸汽壓力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且圍護材料、內(nèi)部構件及裝修材料均應采用不燃燒材料。
06
5種情形
既有建筑不得配建充電設施
在既有建筑改造過程中,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建筑內(nèi),不得改造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
來源:福州晚報
